日期: 2024-05-17 浏览量:126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按照《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必备条件指标(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办学资产、办学场所、诚信情况)、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机构建设、培训规范、固定资产、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规模层次和质量、内部管理)对阜新市成达职业培训学校、阜新卓途培训学校进行评估,按照评估标准评估打分,均符合办学要求。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