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信局开展“局长进现场做解读”活动

日期: 2024-05-17 浏览量:59 来源:清河门区工信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清河门区工信局按照《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局长进现场做解读”活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一把手”带头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诉求建议,就下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活动中,《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工信产业〔2023〕108号)进行解读帮助阜新市晶步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睿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阜新农祥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阜新)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申报数字强省制造辽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目前已上报相关材料,待市工信局审核完毕,下发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

一、支持内容及方向

  (一)支持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

  共9个方向,29个子方向,包括:

  1.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直接补助、贷款贴息2个子方向);

  2.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升级改造(重大技术装备、工业母机、整零共同体3个子方向);

  3.产业基础再造(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6个子方向);

  4.绿色低碳发展(绿色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环保装备及再制造3个子方向);

  5.精细化工(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化、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2个子方向);

  6.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新产品产业化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个子方向);

  7.电子信息制造业(集成电路、基础电子、智能硬件与应用电子3个子方向);

  8.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培育产品品牌3个子方向),重点支持轻工、纺织行业发展;

  9.菱镁产业(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规范发展、对接交流、淘汰退出轻烧反射窑4个子方向)。

  (二)支持创新与平台建设

  共4个方向,14个子方向,包括:

  1.工业母机等重点装备攻关(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攻关、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承担国家重大专项3个子方向);

  2.产业创新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省级校企合作项目、技术创新服务项目4个子方向);

  3.标准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5个子方向),重点支持菱镁产业、工业软件、消费品工业等企业主导制修订标准;

  4.创新平台建设(消费品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工业软件创新平台2个子方向)。

  (三)支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共2个方向,包括:

  1.基于供应链平台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共2个方向,6个子方向,包括:

  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产业大脑“揭榜挂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4个子方向);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高质量软件项目实施、“名城名园名企名品”培育2个子方向)。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攻关及升级改造、产业基础再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对列入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榜单以及工业母机等国家大力支持发展领域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为主承担的新产品开发及产学研攻关项目,补助资金分档定额支持。

  (二)贷款贴息补助方式。对企业新建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项贴息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认定的供应链平台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流动资金年度贴息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认定的企业(项目、生产线),对主导(主编)制(修)订各类标准的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轻纺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菱镁行业淘汰退出轻烧反射窑等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企事业单位。

  (二)工业企业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新建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奖代补类支持方式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

  (五)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六)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

  (七)项目原则上应具备相关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无需相关手续作出说明)。

  (八)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奖代补类支持方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为主承担的新产品开发及产学研攻关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九)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以及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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