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住建局政策公开答

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115 来源:清河门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问: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有哪些?

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问: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那些行为属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

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问:瓶装燃气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答: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气瓶至配套的减压阀、自动切断阀承担检查、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减压阀在自动切断阀后的,减压阀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管理;减压阀在自动切断阀前的,自动切断阀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管理。

问: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放置在什么地方?

答: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厨房放置的钢瓶不能超过2只;厨房只能设置单只钢瓶使用;钢瓶不宜放置在灶具下方;钢瓶应放置避高温、日晒、潮湿、腐蚀等环境,严禁卧放重压。

问:餐饮经营场所使用燃气连接软管应注意什么?

: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连接软管严禁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且长度不超过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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