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社局政策公开答

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70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问: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答:在职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统账结合单位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

退休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统账结合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计,计入金额为2022年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即每人每月60元。

 

问: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参照我市门诊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二)纳入门诊慢特病、高值药品用药政策保障范围的医药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四)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五)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欠费期内及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门诊保障待遇。

 

问:门诊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为300元(325元)/每人/每年。


问: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3250元)/每人/每年。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