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3-15 浏览量:117 来源: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阜新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

(十六)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七)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 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九)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二十)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 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二十二)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三) 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四)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负责拟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清河门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外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二十六) 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七)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经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清河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二十八) 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二十九)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三十) 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三十一) 起草清河门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清河门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清河门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二) 负责清河门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十三) 负责在清河门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清河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十四) 负责清河门对外政策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清河门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十五) 办理和参与区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成立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十六) 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区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清河门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三十七) 拟定清河门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省市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三十八) 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三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024年收支总预算377.0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2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5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2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3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5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减少10.47万元,下降幅度为69.8%,下降原因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出国行程。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55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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