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3-05 浏览量:88 来源: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一、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组织、区工商业联合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7、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协调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推荐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9、开展港澳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

10、贯彻执行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台工作要求,提出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相关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各部门和各镇街对台工作,促进我区与台湾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处理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11、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清河门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12、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13、负责全区统战系统的实绩考核工作。承担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辽宁省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收支总预算62.7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二)关于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9万元。

(四)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中共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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