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3-04 浏览量:102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共交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全区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运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

承担全区道路、水路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铁路、民行运输,负责全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区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水上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初审批及营运车辆驾员培训资考试等工作。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公共汽车道交通运营、交通物流的运营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内陆水域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中心工作。

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交通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区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部、运输安全部、公路规划部、和账务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7.3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3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1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0.8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88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4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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