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1 浏览量:154 来源: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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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婚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内设:产业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生态环保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857.85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2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5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6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7.6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40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20.83万元。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3.68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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