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0 浏览量:105 来源: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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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党史研究室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史研究室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编制全区编史修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征集、筛选、整理史志鉴历史资料,组织研究、编纂、出版中共阜新清河门党史和党的重要文献,依法组织编纂出版清河门地方志和清河门地方综合年鉴。
4、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和党史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并充分利用地方志信息化系统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5、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全地区党史研究和志鉴编纂工作,负责审查、验收、评审、批准镇街志鉴及部门志鉴、专业志鉴的出版发行。审查有关党史内容出版物的影视作品的编辑、制作及发行。
6、开展史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史志工作经验,组织全区史志鉴各种成果的交流,培训史志工作人员。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无。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
二、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收支总预算78.1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3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3万元。
(二)关于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9万元
(四)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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