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日期: 2024-03-19 浏览量:1164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服务对象:清河门区居民  在清河门区死亡的

2.服务机构信息:清河门区医院、乌龙坝镇卫生院、河西镇卫生院、清华园卫生服务站、清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3.服务项目和内容:

负责为清河门区居民和在清河门区死亡的办理或补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服务流程

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包括出诊 到现场已死亡的、到达医院已死亡、院前 急救死亡的)由诊治医生(具有助理医师 以上资格的医生)填写死亡证明。

1120出诊到现场后病人已经死亡由120接诊 医生或120所属的急救中心出具。

2)在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由诊治医生(具有助理医师 以上资格的医生)填写死亡证明

提供材料:户口本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填写免责声明、家属的身份证复印留存。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

1)正常死亡:家中、养老机构或其他场 所,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填写死亡证明(包括非本地户籍), 并填写调查记录,家属签字。

提供材料:居家死亡:拿户口本+《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到居住 地社区服务站/村医,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家属身份证, 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必须填写免责声明

人死亡未主动来开具死亡证明,村医经核实了解情况后,按照了解的最真实死因填写死亡 医学证明书。

提供材料:拿户口本+《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到居住 地社区服务站/村医,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家属身份证, 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必须填写免责声明,没有《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必须提供村上或者街道社区提供的证明

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 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由社区卫生 机构/乡镇卫生院依据公安证明出具死亡证 明。

提供材料:拿户口本+《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公安部 门的事故认定书/案件性质认定证明,到居住地社区服务站/ 村医,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填写免责声明

3.《死亡证 补发:对于已签发的死亡证明,家属 遗失需要补发的,要有书面的补发申请,由原申请《死亡证 家属办理补发,写明需补发哪联只补发一次

⑴持有效身份证件⑵申请补发死亡证明的信 息需与死亡证存根信息一致,死因信息不得随意更改。⑶ 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⑷已办 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⑸补发《死亡证 》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 “补发”及补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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