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1-20 浏览量:27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2023年11月17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文号:阜清政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妥善处置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清河门区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

三、编制过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阜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先后多次聘请了有关应急预案专家一起进行研讨论证,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1月行文上报市应急办审核,并向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清河门区委宣传部、清河门区发改局、清河门区卫健局、清河门区工信局、阜新市清河门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清河门区政府办、清河门公安分局、清河门区财政局、阜新市清河门交通运输局、阜新市清河门司法局、阜新市清河门人社局、清河门区自然资源分局、清河门生态环境分局、阜新市清河门交警大队、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清河门区住建局、清河门区民政局、清河门区红十字会、清河门供电公司、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门分公司、阜新移动清河门分公司、清河门联通公司、清河门电信公司、清河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清河门区武装部、清河门区妇联、清河门区供销联社、阜新市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清河门区清河街道、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清河门区新北街道等40余家单位征求对《预案》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各部门的修改建议,综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依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讨论通过,最终形成《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一)Ⅲ级(含Ⅲ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要区以上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内容

(一)运行机制。《预案》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清河门区辖区内共有工贸企业29家,化工生产企业1家。辖区内主要的工贸企业主要从事毛皮、皮革生产、制衣、制鞋、家具及污水处理等。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及清河门区辖区内企业性质,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如下:

火灾、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伤害、淹溺、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Ⅰ级事故和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支援。同时,我区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区长或者主管副区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同时,将救援情况及时上报、续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善后处置与恢复。《预案》明确在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值守准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安全防护。

(五)监督管理。《预案》明确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预案演练、应急能力评价、责任与奖惩。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解读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岩

联系电话:0418-6011176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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