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 2023-10-04 浏览量:141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案件查处

专业类别

案件名称

行政处

罚机关

报告单位

文号

违法事实

立案

日期

案件来源

处罚依据

处罚

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执行方式

执行

结果

结案日期

1

 

阜新市清河门区木子造型店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通路85-3-6

李志伟

公共场所卫生

阜新市清河门区木子造型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阜清卫公罚决字[2023]第(01)号

 

公共场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2023.9.5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自觉履行

完全

履行

2023.9.15

2

阜新市清河门区颜姿染烫会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通路89-2

李季伟

公共场所卫生

 

 

阜新市清河门区颜姿染烫会馆安排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阜清卫公罚决字[2023]第(02)号

公共场所安排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023.9.5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自觉履行

完全履行

2023.9.15

3

阜新市清河门区格林商务宾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东大街

韩晶

公共场所卫生

 

 

阜新市清河门区格林商务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阜清卫公罚决字[2023]第(03)号

公共场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超过三个月

 

2023.9.11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自觉履行

完全履行

2023.9.21

4

阜新市清河门区虹霓大舞台歌厅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站前广场西侧3

马艳

公共场所卫生

 

 

阜新市清河门区虹霓大舞台歌厅安排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阜清卫公罚决字[2023]第(04)号

公共场所安排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023.9.12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自觉履行

完全履行

2023.9.21

5

阜新市鑫鼎砖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艾友街道山景社区

张学涛

职业卫生

阜新市鑫鼎砖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案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3-001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对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023.9.6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自觉履行

完全履行

2023.9.6

6

阜新市义芳砖厂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艾友街道16-303

郭丙义

职业卫生

阜新市义芳砖厂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案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3-00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对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023.9.6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自觉履行

完全履行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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