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96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公开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
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清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五、服务流程
收集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明确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
开展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评估,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明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高发病等主要健康问题确定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和目标人群,结合实际,编制、编写或委托制作健康教育资料和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更
换宣传栏内容。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确定活动主题与内容,准备活动资料,协调活动场地,发放活动通知,组织目标人群,活动实施,填写活动记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可不开展)
3.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确定讲座主题,编写教案,确定授课老师,落实场地、设备,发放通知,活动实施,填写活动记录。
4.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对就诊对象的健康问题、健康危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健康教育内容,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健康知识、合理用药知识、 自我保健技能等。
六、服务要求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3.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
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4.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5.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6.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7.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
8.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电话:278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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