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应急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3-10-30 浏览量:129 来源:清河门区应急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清河门区应急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

 

 


序号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人/单位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处罚时间

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救济渠道



1

阜新市清河门区鑫益氧气供应站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案

清河门区应急管理

阜新市清河门区鑫益氧气供应站

李迪

罚款

2023928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整改,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

阜新市清河门区长宏加油站加油机控制开关无漏电保护器案。

清河门区应急管理

阜新市清河门区长宏加油站

张忠浩

罚款

2023年8月17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

 

 

阜新市清河门区共赢服装有限公司一名电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清河门区应急管理

 

阜新市清河门区共赢服装有限公司

 

李凤丽  

 

罚款

 

2023 年 05月 12 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限期整改,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

阜新市汇鑫服饰有限公司一名电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清河门区应急管理

阜新市汇鑫服饰有限公司

苗壮

罚款

2023 年 05月 12 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

阜新市清河门区义芳砖厂较大危险因素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清河门区应急管理

阜新市清河门区义芳砖厂

郭丙义

罚款

2023 年3月 21 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限期整改,处贰仟元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

阜新鑫鼎砖业有限公司蓄水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清河门区应急管理

阜新鑫鼎砖业有限公司

 

张学涛

罚款

2023 年3月21 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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