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9 浏览量:114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受区卫健局委托,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执行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3、承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执法工作。

4、负责医疗卫生(含中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基本药品等监督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7、负责对涉及非法行医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5.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主要是未支付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55.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8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6万元。

2.项目支出2.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3%。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45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13万元。

主要是上年机构改革原单位拨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01万元,降低89%,主要原因公共卫生经费已经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万元,项目支出1.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万元,占8.6%卫生健康支出46.47万元,占86%。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占5.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2.卫生健康支出46.4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监督机构4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用车次数增加,车辆老化,需要维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用车次数增加,车辆老化,需要维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加油及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4.44万元,自评平均分99.74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2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分  附件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