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9 浏览量:74 来源: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 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组织、区工商业联合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统-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 五)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 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协调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推荐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九) 开展港澳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

(十)贯彻执行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台工作要求,提出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相关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各部门和各镇街对台工作,促进我区与台湾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处理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 十一) 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清河门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 十二) 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 十三 ) 负责全区统战系统的实绩考核工作。承担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 )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72.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2.5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要是基本支出结转等。

本年本单位为2022年决算新增单位,因此不与上年比较。

(二)支出总计72.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本年本单位为2022年决算新增单位,因此不与上年比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8万元。本年本单位为2022年决算新增单位,因此不与上年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8万元,占8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万元,占8.42%;卫生健康支出3.19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3.3万元,占4.5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8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9.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19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3.19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3.3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8万元。本年本单位为2022年决算新增单位,因此不与上年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75万元,自评平均分92.65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没有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没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

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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