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120 来源:清河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省、市、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划入原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清河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40.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0.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01万元,增长3.23%主要是优抚资金增加原因。

(二)支出总计340.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0.5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5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50.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46%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52万元,增长3.08%主要是优抚资金增加原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0万元,项目支出250.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2万元,增长3.08%。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9.5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0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3万元,占98.18%;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占0.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7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3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两镇优抚资金通过退役局下发。

3.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4.5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科目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万元,比上年增加5.1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49万元,自评平均分95.66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2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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