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116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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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居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核定工作。
6.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201.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01.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5.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67.72万元,增长26.35%,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收入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3201.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3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
2.项目支出3153.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49%。主要包括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67.72万元,增长26.35%,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0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1万元,项目支出3153.1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7.72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提高,收入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5.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0.76万元,占99.84%;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占,0.08%;卫生健康支出2.38,占0.0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0.7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2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保险津补贴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17万元,主要是补充办公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3.96万元,主要是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00万元,主要是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8.34万元,主要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9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5.67万元,主要是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42万元,主要是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1.79万元,主要是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0.25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84.12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104.84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335.51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5.00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3.50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78.48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52.62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45.15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2.72万元,主要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39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7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配套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2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65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配套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25.66万元。
其他支出25.66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5.66万元,主要是省、市福彩金支持社区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万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降低47.33%,主要原因是行政成本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89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9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96万元,自评平均分99.25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89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9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困难群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万元,执行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规范城乡特困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二是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理念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对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视,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96.02万元,执行数为1695.1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做好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规范城乡特困政策实施;二是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人数浮动性,年初设定预算与实际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目标及预算编制合理性,结合预算以往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科学、有效地编制预算。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以外的其他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福利以外的其他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3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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