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5 浏览量:179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承担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战略;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负责市场主体信息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和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组织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打击传销行为。

  (十二)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十三)负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承担促进新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企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

  (十五)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投诉举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六)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30.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0.48万元,占收入中级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36万元,升高8.1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因抚恤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230.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0.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36万元,升高8.1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因抚恤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2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4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82万元,占100%住房保障支出10.03万元,4.35%。伤残抚恤支出0.97万元,占0.4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4万元,占1.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8万元5.3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3万元,占0.7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55万元,占8.05%。行政运行支出177.17万元,占76.8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31万元,占2.7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7.1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调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伤残抚恤支出0.97万元,占0.42%,主要是伤残抚恤,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调入人员。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10.03万元,占4.35%,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离。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34万元,占1.45%。主要是退休采暖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死亡。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6.31万元,占2.74%。主要是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调离。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3万元,占0.79%。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调离。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28万元,5.3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调离。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8.55万元,占8.05%。主要是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加强执法力度,业务实际需要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未由财政专户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工作需要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工作需要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接待费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上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由财政专户支出。比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未由财政专户支出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7万元,比2021年增加2.09万元,提高1.2%,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提高,绩效工资部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3.4万元,自评平均分91.1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在2022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的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