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3 浏览量:175 来源:清河门区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于9月20日至11月底对清河门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清河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阜新市A044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XS15668851026@126.com
征求意见箱:
1号箱位置在清河门区委区政府南门西侧。
2号箱位置在清河门区行政服务大厅正门南侧。
3号箱位置在清河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正门北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26。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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