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日期: 2023-09-23 浏览量:757 来源:清河门区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于9月20日至11月底对清河门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河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阜新市A044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XS15668851026@126.com

征求意见箱:

1号箱位置在清河门区委区政府南门西侧。

2号箱位置在清河门区行政服务大厅正门南侧。

3号箱位置在清河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正门北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26。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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