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8 浏览量:260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权限内):
一、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日修正)。《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经营单位
2.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3.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11210905001175355W400012302000001
4.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5.受理机构: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6.决定机构: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7.审批数量:0
8.办理条件:开展公共场所服务的经营单位
9.申请材料:
一、申报时必须提交(1)告知承诺书(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申报时允许容缺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0申请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1. 办理基本流程:
1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13.审批时限: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4.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5.审批结果: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卫生许可证
1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17.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8.咨询途径:0418-6011302
19.监督和投诉渠道:0418-6011822
20.办公地址和时间:
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1.公开查询方式:清河门区政务服务网
三、结果信息
公共场所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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