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8 浏览量:116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清河门区“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
主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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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称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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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决定机构 |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联办机构 |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办理形式 | 现场窗口申请 | 通办范围 | 清河门区 |
办理地址 | 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清河西大街清河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
咨询电话 | 0418-6011376 | 投诉电话 | 0418-6011376 |
是否支持物流寄送 | 否 | 送达时限 | 无 |
送达方式 | 无 | ||
受理条件 | 清河门区范围内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 |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
材料及批复结果 |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理 |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
批复结果(结果物)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是否可容缺 | 可共享材料或产出物 | |
1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份 | 是 | 否 | 无 | |
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申报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份 | 是 | 否 | 无 | |
3 | 相关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份 | 是 | 否 | 无 | |
4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份 | 否 | 否 | 无 | |
5 | 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份 | 是 | 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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