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待遇申领

日期: 2023-07-25 浏览量:171 来源:清河门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服务指南

2.事项简述:根据辽人发200722号《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基本全丧失劳动能力;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基本全丧失劳动能力;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已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的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在婚后,不再补助。

3.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方)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页、死者页、被供养人页)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4)死亡医学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联)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6)本人所在社区开具的无收入证明(必须有无任何经济收入的字样)原件及复印件17)本人所在社区开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有民政部门的公章)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20工作日

6.结果送达:20工作日 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休)

9.办理机构及地点: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4

10.咨询查询途径: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04

11.监督投诉渠道:0418--60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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