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民政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169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申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

二、低保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救助的,自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5、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

三、低保办理时限是什么?

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最多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四、单人保”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中,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申请单人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有符合单人保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份可不再重新认定;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重病患者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由各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病种、医疗费用额度来界定的重病人员;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五、多少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答: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六、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的残疾等级几级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精神、智力为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的残疾人。

七、优待抚恤金计算收入吗?

答:优待抚恤金不计算收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