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20 浏览量:16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税通 〔2023〕 266 号
辽宁恒佳服饰有限公司: 91210905MA7EE52M5F
事由:经调查你公司不应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通知内容:经查询核心征管系统,你公司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国标行业为服装批发,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之规定,不能享受相关税费缓缴政策。限你公司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更正错误申报,并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2022年5月、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及滞纳金。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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