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14 浏览量:286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经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的操作流程。

(三)承担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报及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区财源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开展业务。

(七)承担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账户设置及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结算)评审,负责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招标工程的拦标价审核。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三个:财政事务综合部、财政投资评审部、政府采购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42.25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0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7.9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务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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