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10 浏览量:293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紧急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妇幼保健、药具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老干部保健、医药体制改革、老龄及红十字会等工作。为全区卫生健康提供服务。

2、负责卫生学监测、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组织实施医学救援救治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开展健康教育、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病检查等服务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3、承担全区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地区老干部保健服务工作,协同财政部门管理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用核实、报销工作,为老干部保健工作提供服务。

  5、负责对本级医改工作的调研、督办、检查、指导,推进组织本级医改业务的培训、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6、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是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老龄科、计划生育科。本单位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5名,工勤1名,专技人员编制7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42.7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持平,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    

①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下降幅度为0%

②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7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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