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09 浏览量:275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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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贯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建立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依法经授权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按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商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6.组织贯彻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7.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高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按授权发布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组织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9.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1.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3.监督实施中医(蒙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14.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是财政全额补助行政单位,设有办公室、医政科、财务科、基层妇幼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974.3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1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2.5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
①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下降幅度为0%。
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8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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