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709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服务对象:清河门区居民或在清河门区死亡的
2.服务机构信息:清河门区医院、乌龙坝镇卫生院、河西镇卫生院、清华园卫生服务站、清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3.服务项目和内容:
负责为清河门区居民和在清河门区死亡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服务流程
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包括出诊 到现场已死亡的、到达医院已死亡、院前 急救死亡的)由诊治医生(具有助理医师 以上资格的医生)填写死亡证明。
(1)120出诊到现场后病人已经死亡由120接诊 医生或120所属的急救中心出具。
(2)在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由诊治医生(具有助理医师 以上资格的医生)填写死亡证明。
提供材料:户口本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填写免责声明、家属的身份证复印留存。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
(1)正常死亡:家中、养老机构或其他场所,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填写死亡证明(包括非本地户籍), 并填写调查记录,家属签字。
提供材料:居家死亡:拿户口本+《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到居住 地社区服务站/村医,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家属身份证, 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必须填写免责声明。
人死亡未主动来开具死亡证明,村医经核实了解情况后,按照了解的最真实死因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提供材料:拿户口本+《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到居住 地社区服务站/村医,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家属身份证,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必须填写免责声明,没有《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必须提供村上或者街道社区提供的证明。
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 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由社区卫生 机构/乡镇卫生院依据公安证明出具死亡证 明。
提供材料:拿户口本+《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公安部 门的事故认定书/案件性质认定证明,到居住地社区服务站/ 村医,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和填写免责声明。
3.《死亡证 》补发:对于已签发的死亡证明,家属 遗失需要补发的,要有书面的补发申请,由原申请《死亡证 》家属办理补发,写明需补发哪联,只补发一次。
⑴持有效身份证件⑵申请补发死亡证明的信 息需与死亡证存根信息一致,死因信息不得随意更改。⑶ 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⑷已办 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⑸补发《死亡证 》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 “补发”及补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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