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23 浏览量:166 来源: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拟对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0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详见附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示。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名单.docx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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