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17 浏览量:325 来源:清河门区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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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指标并组织实施。
3.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培养良好校风,逐步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管理方法的定量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决定校内教职工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5.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和规律,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法制纪律和道德品质教育以及做好管理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搞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
6.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要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有目的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学习情况,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地组织质量检查、分析,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
7.组织制定和实施校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正确使用各项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加强与党支部的合作,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协作。
9.依靠群众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其在职权范围内所做的有关决定。督促和检查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10.主持学校与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联系工作和外来工作。搞好校际间的交往;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工作,争取各方面力量对学校的支持,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实验小学。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实验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37.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32.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2.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5.53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37.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32.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8万元,非财政拨款商品服务支出5.53万元。
2.项目支出105.44万元,主要包括幼儿园改建和设备购置,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购置办公设备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21年,清河门区实验小学部门决算收入1337.78万元,比上年减少529.16万元,减少28.34%,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教师增资、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工资及各类保险缴费额度增大。
2.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337.7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47.25万元,减少29.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不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34万元,项目支出105.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7.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24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82万元。
1.教育支出1244.96万元,主要包括小学教育支出和学前教育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92.82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实验小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7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47.25万元,减少29.03%。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6.81万元,减少26.61%;项目支出减少100.44万元,减少48.78%。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在职教师增资、补发以前年度拖欠工资及各类保险缴费额度增大。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节约经费开支。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实验小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实验小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实验小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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