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17 浏览量:313 来源:清河门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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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培训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
3、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5、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6、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关工作;
7、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8、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校)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订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阜新市清河门区行政学校),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结转。
我单位是2021年账户独立。
(二)支出总计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教育支出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7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万元,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区委党校是机构改革新成立,财务2021年新独立的事业单位。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本单位无公务公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区委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区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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