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232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0.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1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12.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13.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 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17.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18.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19. 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20.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 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21. 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3.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3.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1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1.08万元,降低16.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213.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3.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1.08万元,降低16.1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1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5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01.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1.5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5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13.1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1.08万元,降低16.1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08万元降低16.16%;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19万元,下降50.64%,主要是油费维修费减少等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08万元,比2020年减少9.92万元,降低5.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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