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282 来源: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辖区内综合执法职能。

2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酒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投诉、申诉和举报的调查、调解、处理和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4、承担各级指定、授权及接受委托的产(商)品的监督检验:承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申办等方面的质量技术监督咨询服务;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校准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

5负责查处涉及违反农业、林业、水利、动物检疫、农业机械等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案件工作和投诉工作;负责粮食、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检查、河道违规采砂和建筑物违规建设,森林防火等工作。

6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6.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6.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83.51万元,降低28.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有变动

(二)支出总计686.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6.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83.51万元,增长降低28.7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未发生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6.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2.8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3.3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632.83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支出599.41万元,城管执法支出33.42万元。

12.其他支出0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86.1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83.51万元,降低28.73%。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3.51万元,降低28.73%;项目支出没有变化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86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283.5万元,降低2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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