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203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林、牧、副、渔业的方针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主管各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主管产业中产品的结构布局和调整,负责各主管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3.促进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大力推进全区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

4.指导完善农村联产承包制和双成经营体制,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财会管理和审计,开展农村经济活动分析,保证国家集体经济和农村收入稳步增长。

5.负责全区绿化工作;编制全区林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核定森林采伐限额,依法办理用占林地的审批手续;保护野生动物,落实森林案件的侦破,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6.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主管全区河道、水库和水利工程;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和人畜饮水,负责水产工作。

7.主管全区农机工作;负责农机车辆管理和驾驶培训,处理农机交通肇事,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

8.制定农、林、牧等产业科技教育推广和规划;组织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负责农民“绿色证书”的发放工作。

9.负责培训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结构的业务人员。

10.负责全区的地下水管理。

11.负责全区防洪总体规划和辖区内地下水管理。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为独立核算单位,没有构成部门。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x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7.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7.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3.22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88.21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750.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4万元。

2.项目支出655.12万元,主要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83.95万元,增长60.8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支出增加277.1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增加6.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243.2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一体化改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5万元,项目支出655.1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0.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44.6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其他支出300.8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444.68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6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300.83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300.83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300.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750.6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83.95万元,增长60.8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万元,增长7.66%;项目支出增加277.15万元,增长73.33%。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资及补发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去年的项目,今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9万元,比2020年增加11.82万元,增长60.4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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