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266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农机、粮食、扶贫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为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2.负责组织和管理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做好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供应和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储备、购销、流通等相关服务工作,为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3. 承担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的指导服务,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4.为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参与本地区农业发展长期、中期、短期生产规划的编制。

5.为我区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6.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为全区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7. 承担畜禽饲养情况统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兽药、饲料技术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

8.负责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工程、水产技术推广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9.承担水库移民规划的制定,资金管理,项目检查和验收及移民人中的管理等服务工作.

10.负责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保障与服务工作.

11.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状况,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测;对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开发成效进行监测。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决算,没有构成部门。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24.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7.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7.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82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7.13万元,降低12.3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13万元

(二)支出总计555.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4.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6万元。

2.项目支出1.17万元,主要防汛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1.3万元,降低9.94%,主要原因:一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51万元,项目支出1.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5.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03.6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9.49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503.62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42.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2.57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555.6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1.3万元,降低9.94%。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71万元,降低8.83;项目支出减少7.6万元,,降低86.66%。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财政拨款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1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1.31万元,增长35.41%,主要是公车运行费用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相同。(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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