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194 来源: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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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为城乡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选址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规划区域内局部规划、小区规划、各种管线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各种管线工程普查及归档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与动迁、物业、供暖、燃气、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治理、房屋征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美化城市环境以及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广场工程设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72.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79.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9.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267.9万元,主要是交发中心事业收入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2224.81万元,主要是交发中心上年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677.04万元,增长245.9%,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二)支出总计5172.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83.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7万元。
2.项目支出3389.01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环境修缮、老旧小区改造、城区排水与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677.04万元,增长245.9%,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0。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0.8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系统更换。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6万元,项目支出3389.0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4.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99.9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6.8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3.7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903.9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1299.97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166.81万元,包括:
主要是基本支出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1533.7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62.0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项目支出1446.4万元。
(3)人员经费支出25.34万元。
1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903.92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
14.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904.4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410.03万元,增长228.1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1.86万元,增长71%,主要是车辆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4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19.3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5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9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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