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168 来源:清河门区人大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 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21年清河门区人大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8.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8.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2.97万元,降低13.10%。

(二)支出总计234.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4.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8.30万元,降低7.24%。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5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5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6.4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2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0.8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8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34.3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8.30万元,减少7.24%。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3万元,减少7.82%;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0.53万元,下降31.55%。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0万元,比2020年增加15.32万元,增长55.55%,主要原因是存在抚恤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部分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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