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12 浏览量:172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备案承诺书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3)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建养老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必备附件,租用和经营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国(境)外组织和个人申请独资、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审査批准文件。
●办理部门:清河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周1﹣周5工作日时间、清河门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8-60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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