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15政务公开日

日期: 2022-05-15 浏览量:171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记者: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建立同志接受我们的采访。汪局长,欢迎您!

汪局长: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5.15政务公开日”线上访谈方式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记者:区市场局在有效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汪局长: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区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困扰,我局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开办各项便利化举措,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帮助我区各类市场主体优化升级经济模式、减少疫情压力。

一是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基本实现即时办理。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审批,通过微信实现网上受理审批。2021年至今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业务2000余笔,新办各类市场主体千余户,其中企业152户。2022年1至4月,我区新设市场主体实现快速增长,共新设226户,同比增长21.5%。其中,新设企业22户,处于历史较高水平;新设个体工商户154户,同比增长32.5%。

二、精准解决企业关切

支持企业修复信用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对疫情期间依法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凡是地址真实,当事人可以联系的,对方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给予7日缓冲期,缓冲期内自行改正的,不再列入异常名录。

三、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区市场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聚焦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针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了蔬菜、粮油、生鲜肉类、口罩、消毒液、退烧药品等涉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全区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健全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对企业的举报投诉,做到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置、快回复,组织人员第一时间交办督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馈当事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办大案、办要案。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坚持重拳出击,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记者非常感谢汪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越来越好。

汪局长: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我局将守初心、担使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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