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27 浏览量:4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经过核查的2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予以公告。
公告期30日,如有异议,请到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418-6327509)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图斑数据2022-04-20 09:21.xlsx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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