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日期: 2021-08-09 浏览量:63 来源: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文件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发〔2016〕48号),制定《阜新市清河门区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起草意义

2016年4月l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6月1日此意见正式以国务院34号文件印发。《意见》是继2007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来,我国对公平竞争问题做出的又一重大制度安排,是对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对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对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意见》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布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对审查对象、审查方式、政策制定、审查标准等审查事项提出了详细要求。在实施步骤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是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主要分为严格审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制定审查实施细则、定期评估完善四个方面。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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