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03 浏览量:5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6.1245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2.9355万亩以上,实现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通过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措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二是推进措施,提升质量。通过强农惠农政策、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90%、支持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提升粮食产业质量;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保障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鱼塘、非法取土、从事林果业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和对工商资本下乡等方面不断强化监管和引导。

四、保障措施

耕地“非粮化”不搞“一刀切”;成绩突出要表扬,落实不到位要约谈;建立耕地“非粮化”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