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日期: 2021-03-22 浏览量:2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普查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升综合应急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内容及重点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三、发文依据及成员单位组成情况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阜政办发[2021]3号)精神,比照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知内容和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范围,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清河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知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清河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7个部门,文件起草部门为应急管理局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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