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2021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文件解读
《清河门区2021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1-07-27 浏览量:2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明确山洪灾害隐患,建立建全群专结合的防治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所造成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清河门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二、编制依据

1)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2)遵循辽宁省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地方文件。如下:《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细则》;《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

3)有关山洪灾害防治方面标准、报告、大纲、技术细则等。如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等。

三、起草过程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预案。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清河门区2021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四、主要内容

总则;基本情况;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保障措施;附则。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清河门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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