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日期: 2021-10-15 浏览量:297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丶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设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医院院内,总占地面积为 2000 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1472.58 平方米,内设实验室,达到 P2 级实验室工作级别,配置疫情发现、 标本采集、现场处置仪器设备等 114 台(套),室外配套建设给排水、 供热、电力通讯、污水处理站、硬覆盖、绿化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期15个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2019]713号令)和辽宁省发展改革

委的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址: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系 人: 庄闻博

   话: 0418-6011369                箱:fxqhm@126.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话:0418-2678881               邮  箱:15041803363@163.com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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