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16 浏览量:277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场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2万元(阜财指农发〔2021〕81号)已下达到我区。
按照市乡村振兴局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1、产业项目资金65.48万元,其中:下拨至河西镇30.48万元;下拨至乌龙坝镇35万元。
2、救助贫困学生项目资金3.2万元,下拨至教文旅局。
3、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5万元,下拨至乌龙坝镇。
4、防贫保险资金4.82万元,下拨至农业农村局。
5、小额贷风险抵押金5万元,下拨至农业农村局。
6、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2.2万元,下拨至统计局。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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