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15 浏览量:207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阜财指农发〔2021〕64号)已下达到我区。
按照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尽快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阜乡振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1、农村公益岗位人员补助资金37.152万元,其中下拨至河西镇20.64万元, 下拨至乌龙坝镇16.512万元 。
2、产业项目资金7.848万元,下拨至河西镇。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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