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7-19 浏览量:290 来源: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为城乡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选址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规划区域内局部规划、小区规划、各种管线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各种管线工程普查及归档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与动迁、物业、供暖、燃气、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治理、房屋征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美化城市环境以及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广场工程设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20年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5.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63.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3.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万元未支付。

(二)支出总计1495.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69.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7万元。

2.项目支出124.76万元,主要包括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89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减少情况。2020年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收入1463.63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51万元,减少42.49%,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缩减,项目支出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1494.4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19.79万元,减少40.5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69万元,项目支出124.7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4.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5.0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1425.06万元,包括:

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6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6万元,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63.3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3.3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4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19.79万元,减少40.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3.19万元,增长20.52%;项目支出减少1252.98万元,减少90.94%。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创建卫生城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2.6万元,主要是创建卫生城经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07万元,比2019年减少76.7万元,降低28.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缩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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